您好!欢迎来到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咨询电话

158-8317-9016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 民间借贷 > 文章详情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问题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26

  摘要: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目前正在热播中,引发一系列事件的源头就是大风服装厂的拆迁问题。抛开本剧的主题反腐问题不谈,深圳立帮律师团仅就引起这一事件的山水集团与大风厂之间的经济纠纷,为大家科普一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蔡成功从高小琴的山水集团以过桥的形式借款5000万元,约定使用6天,日息千分之四,以公司的全部股权做了质押。后因还不了贷款,半年后,按照千分之四的利息算已经达到了8000多万,上水集团起诉至京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京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清泉将大风厂股权直接归山水集团所有。本案涉及山水集团出借给大风厂过桥资金而引发的借贷纠纷,以及大风厂老板蔡成功以公司的全部股权做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已经是当今社会非常普遍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案中约定的利率为日息千分之四,如果按此计算,年利率将达到146%,明显超过了国家规定,如果山水集团到法院起诉大风服装厂,也仅能按年息24%主张。这样算下来,利息只需要支付600万元。比约定的利息能够减少3000万。该案通过法院判决的话,不会出现半年计算出3000多万利息的情形。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