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咨询电话

158-8317-9016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 律师文集 > 文章详情

有关电信网络诈骗一律立刑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05

  核心内容:2016年7月20日举行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报案后,一律都立为刑事案件。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常见的电信诈骗类型

  1、电话诈骗

  冒充银行、公检法工作人员、快递等实施诈骗。剧本一定有你听过的:“你好,我这里是XX公安局,请问你是XXX吗?你的朋友XXX在东莞XX天堂被抓了,你现在打XX万过来保释。”

  2、微信诈骗

  假团购、假点赞、假**、扫二维码、克隆微信账号。譬如给你寄送礼物的时候,就可以获取你的联系地址,姓名,电话号码,你的信息全都暴露啦!

  3、短信、互联网诈骗

  给你发送电子邮件或QQ信息,然后以奖品金额大、要先交税为由,要求你把税款打入指定账户,等汇款后,奖品自然没有下文,想再联系对方也不可能。

  还有不法分子通过给QQ邮箱发送病毒,骗取QQ密码,用各种谎言向QQ中的好友借钱,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汇款后方知上当受骗。

  电信诈骗立为刑事案件怎么处罚

  依据具体的犯罪情形,可以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一)数额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从重处罚行为认定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