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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法院还判刑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1-16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哺乳期的,公安机关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不对其进行拘留。监视居住并不会影响到法庭审判。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或犯罪行为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如果在侦查阶段结束,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话,法庭审理仍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

  一、监视居住到法院后还判刑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并不会影响到法庭审判。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或犯罪行为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如果在侦查阶段结束,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话,法庭审理仍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

  二、哪些情况适用监视居住?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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