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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25

  近年来,经常可以通过新闻看到或是身边经常有治安人身伤害的事件发生。我们都知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那么,治安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治安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最长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最长时效也有特别法的特殊规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请求权满10年丧失,而不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

  三、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有关具体问题

  生命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其保护对象,就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以自然人的生命丧失为标准,侵权行为作用于人体,使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丧失,就是侵害生命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侵权行为作用于人体,使人的机理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受到在此破坏,使受害人的人体生理机能、发育、体质等综合发展状况在原有的水平上下降,不能保持原有的水平。造成这种结果,就构成侵害健康权。

  造成人身损害的结果有三种形式:造成人身损害,经过治疗愈合;经过治疗留下了残疾;造成了其他疾患。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治安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诉讼时效是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的,治安人身伤害作为人身损害的一种,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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