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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25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但是,即使合法,也要走该走的程序,下面我们就来了解: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

  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借贷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

  民间借贷只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

  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欠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

  因此,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条、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案例:2008年2月,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只是写明王某同意借给张某3万元钱。借款协议签订后,王某就当场将3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张某没有开收据给王某。后双方发生纠纷,张某只承认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最终王某并没有把2万元借款交给他,主张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尚未生效。王某无奈,后终于找到其他证人,证明亲眼见过王某将3万元交款交给了张某,才澄清了事实。

  【律师提示】

  不论采取何种民间借贷形式,都必须将借贷双方的借款“合意”和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事实这两个方面要素用书面形式体现出来,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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