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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6-24

  在发生了交通肇事案之后,有部分人抱存侥幸心理或者因为害怕,选择了逃逸,但一旦逃逸,就属于罪上加罪,而且受害者也可能因此错过最佳抢救时机,那么酒后驾车如何认定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呢?

  一、如何认定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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