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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病退的必须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1-27

  当企事业员工因为一些疾病方面的问题,失去了对自己当前工作的能力时,需要进行办理病退的手续。但是办理病退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办理病退的必须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办理病退的必须条件

  (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病退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

  (四)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二、病退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病退鉴定程序

  (一)病退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鉴定工作全程监督。

  (二)病退鉴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5日,参加鉴定人员到指定的驻长春市医疗机构参加鉴定;下半年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1日,参加鉴定人员到指定的市(州)所在地医疗机构鉴定。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

  (四)病退鉴定报名暂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五)鉴定结论于每次鉴定结束20个工作日后下发到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省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公示3-5天,接受监督。

  (六)各类人员病退鉴定表格式不变,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制作。中省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到省人社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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