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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损伤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2-25

  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损伤赔偿责任在正常的情况下都是有严重过错的喝酒司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和其他更严重的处罚,但是也有部分的事故是因为对方的严重过失而与酒驾的人没有关系,甚至酒驾者是受害者就需要先计算车祸的损害再追究酒驾的罪责。

  一、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损伤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损伤赔偿责任往往是由酒驾的司机承担全部的责任,除非可以证明这次事故与酒驾者本身没有直接的关联,并且司机的酒驾不足以达到严重的后果就需要按照客观的评价进行划分责任。

  扩展资料:

  1、酒后驾驶中国处罚:

  刑事行政处罚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具体规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含)毫克。

  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他隐形处罚

  由于我国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都要进行政审工作,2012年5月1日,醉酒驾驶行为列入刑法处罚范围,届时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即已经触犯刑法),将对被政审人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2、酒后驾驶处罚分类:

  酒后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喝酒本身就会让人在正常的活动中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而有些人醉酒后连走路都走不好,更何况还要进行难度更高的开车,但是这不意味着只要是喝酒就需要对所有的车祸承担全部的责任,出现的事故有损伤的还是要客观去评判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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