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咨询电话

158-8317-9016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 婚姻家庭 > 文章详情

离婚需要支付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5-28

  离婚计算抚养费的时候,首先还是由离婚夫妻协商确定,此时可以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当然,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来讲,其实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也可以直接用自己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给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一、离婚需要支付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抚养费有些家庭给的多,而有些家庭给的少,所以法律上也并未就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作出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要结合家庭的情况作进一步确定的。当然,在之后若是实际情况有发生变化的话,那相应的也是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的给付金额。所以,并不是一开始确定了抚养费数额,后面就一直不变。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