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咨询电话

158-8317-9016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 劳动工伤 > 文章详情

工伤保险赔偿基本流程及时间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6-28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工作一定要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当然,一些比较有责任的企业都会为员工购买,有了保险就有了一份保障,接下来和小编去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工伤保险赔偿基本流程及时间,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工伤保险赔偿基本流程及时间

  1、单位为职工交工伤险的情形: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二、工伤保险赔偿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工伤保险赔偿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按照表列填写好)需要盖好公司的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3、工伤鉴定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正反复印件一份签好名;

  5、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签好名。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