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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解雇插队怀孕的女职工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7-23

  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基本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怀孕生子。有些公司甚至会规定女职工几年内不能怀孕,还有因为女职工插队怀孕,就将其解聘,那么公司这种规定是否合法?接下来,由小编告诉大家女职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怀孕被公司解聘,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吴女士在某家公司工作半年后便怀孕了,吴女士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知公司后,公司以吴女士怀孕为由将提出解聘。吴女士表示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约解聘的赔偿金。对此,公司认为,吴女士在入职前就表示几年内不会要孩子,但是仅过半年就插队怀孕,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怀孕,是吴女士不守信用在先。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所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所在单位解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提到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吴女士所在的公司以限制生育作为条件,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而且涉嫌就业性别歧视。此外,婚恋状况,生育情况属于个人隐私问题,不是必须告知对方的范围。

  有些女性在公司工作了几年,但是因为怀孕的原因被公司调离原来的岗位,同时降低薪资待遇。有位王女士便遭遇了公司以她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他调岗降薪的事情。对此,王女士表示不同意,认为公司是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王女士所在用人单位给予王女士的劳动报酬,是基于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做出调岗降薪决定。此外,就算女职工怀孕真的不能适应原来的岗位,也应该征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将其调离原来的岗位,而且不能降低薪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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