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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致八级伤残美容医院你怎么赔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11-23

  一个看似平常的隆鼻术,竟致她左眼视网膜中央动脉栓塞,导致八级伤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当事人的情况如何?美容医院又该赔偿多少钱呢?现在小编为你呈现。欢迎前来阅读。

  一、事情经过

  孔某因鼻梁低到济南某美容医院诊治,医院为其实行伊婉(玻尿酸)注射隆鼻术。孔某因注射伊婉(玻尿酸)后出现左眼视网膜中央动脉栓塞,遗有左眼视力障碍,评定为VIII级(八级)伤残,出现腔隙性脑梗塞,尚未达到伤残等级评定要求。

   二、美容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关于因整形美容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的事件究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美容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于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如果病人是去各种正式的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即应按医疗事故处理。

  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正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如果病人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美容,发生下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本案中孔某在该美容医院接受美容造成八级伤残,因此,美容医院构成医疗事故。

   三、美容医院要赔偿多少?

  结合本案,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选择并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对天津市天鼎物证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孔某与济南某美容医院均予以认可。对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济南某美容医院对鉴定书中过错责任存有异议,但济南某美容医院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故法院认定该鉴定意见书的证明力。综上,济南历下法院对上述两份鉴定意见书均予以采信。据此,历下法院酌定济南某美容医院承担80%的过错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应当得到保护。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济南某美容医院赔偿原告孔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当下整形美容的现象并不鲜见,但爱美者应当谨慎注意手术风险。爱美人士不要盲目相信美容广告,应当选择具有合法整形美容资质的医疗机构,并注意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便于有理有据地合法维权。以上就是小编提供的资讯,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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