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咨询电话

158-8317-9016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 医疗事故 > 文章详情

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的不同之处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11-23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但二者又有区别。下面就由小编来您介绍非法行医和医疗事故的不同之处。

  一、主体不同

  非法行医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职业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的医务人员,恰恰是需要医师职业资格证的人。

  二、主观方面不同

  非法行医罪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态度可以是过失的,也可以是放任的,但是医疗事故罪对造成的不良后果只能是所持的态度只能是过失。

  三、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仅限于责任过失,包括以下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的行为,是指在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的常规。2、因严重不负责人的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3、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病人重伤、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侵犯的权益不同

  非法行医罪侵犯的是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和病人的生命健康。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医疗单位的正常秩序和病人的生命健康。

  五、判刑期限不同

  非法行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一篇: 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 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吗?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