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咨询电话

158-8317-9016

二维码
二维码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访问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宜宾首席资深律师-高源 > 交通事故 > 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2-19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应该做的事,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还会因为一些人疏忽而发生交通事故,这时肇事者就需要负责。那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怎么办

  对方不来处理的,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起诉。

  交通事故的引发因素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六、睡眠障碍导致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的,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起诉。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